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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课题之一,而日本计划将巨量的核污水排放入海,如不能达到确信无害标准无疑是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冲击。通过分析日本在排放事前、事中、事后将进行的各项工作,明确如何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证金、信息交流等制度达成确信无害标准。针对日本与IAEA合作的影响预测,应以此事作为契机强化现有国际机制、建立国际习惯法上的先例和构建新的国际核安全标准。
Abstract:[1]梅宏.论核污水排海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116-119.
[2]林灿铃,吴汶燕.国际环境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
[3]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M].张若思,编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4]罗欢欣.日本核污水排海问题的综合法律解读:对国际法与国内法上责任救济规定的统筹分析[J].日本学刊,2021(4):35-61.
[5]朱建庚.风险预防原则与海洋环境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6]伍浩松,戴定,李颖涵,等.日本福岛核事故十周年回顾[J].国外核新闻,2021(3):20-22.
[7]徐祥民,孟庆垒.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8]周海华.预警环境保证金制度在环境风险管理中的适用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78-83.
[9]邢爱芬,解彬.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兼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国际赔偿问题[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9-45.
[10]林灿铃,王翔.事故核废水处置的国际环境法研究:以日本福岛核废水事件为视角[J].南都学坛,2021(5):52-58.
基本信息:
DOI:10.13486/j.cnki.1673-2618.2021.05.014
中图分类号:D996.9
引用信息:
[1]赵无恙.国际环境法视角下日本排放核污水入海问题研究[J].滨州学院学报,2021,37(05):85-91.DOI:10.13486/j.cnki.1673-2618.2021.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