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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4, v.28;No.126 69-73
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著作权领域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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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权利来源模式包括权利人授权模式、法律强制模式和权利延伸模式,目前世界上采权利延伸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实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具有可行性。对此,应从明确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延伸范围、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和加强监督等角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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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胡武燕,项俊.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分析[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19-21.

[2]塔里娅.考斯基南—奥尔森.文字作品权利的集体管理[J].何育红,译.著作权法,1996(1):50.

[3]黄道秀.俄罗斯联邦民法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孟祥娟.试析俄罗斯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J].知识产权,2011(5):93-98.

[5]叶世强.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D].广州:暨南大学,2008.

[6]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7]张洪波.延伸集体管理是产业发展要求[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3-11(1).

[8]孙冠绯.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7):210-211.

[9]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41

引用信息:

[1]陈敦,李莉.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著作权领域中的适用[J].滨州学院学报,2012,28(04):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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